技术资料

进口木材检验标准(二)

资料来源:国家林业局

(2)直径检量

  ①检量方法:直径检量以原木小头断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计,经进舍后为原木检尺径。

  检量原木直径时,应注意:一是要在小头断面;二是要去掉皮厚(长薪材除外);三是长径、短径不需要垂直交叉;四是不需要区分长径、短径的检量先后顺序;五是不论长径、短径均需通过断面几何中心进行检量;六是检量时量至毫米,不足毫米者舍去。。

     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检量原木直径应注意:
  a.不允许在节子、树包及凹陷处检量,应让去该部位。

 

  b.检量锯口偏斜原木的直径时,应垂直于原木的纵轴检量,不允许与截面平行进行检量。

 

  c.检量端面开裂原木的直径时,不能垂直裂纹量取直径,而应与裂缝成45o的方向上量取,然后减去裂缝的宽度。(暂缺)

  d.检量新折断、劈裂、端部磨伤等原木的直径时,应以复原后的直径为检尺径。

  ②径级进位:检尺径小于13cm(包括13cm)采用1cm进位制,自0.5cm以上的尾数进位取整,不足0.5cm的尾数舍去。即原木直径在12.5-13.4cm区间内,检尺径按13cm计。检尺径大于14cm(不包括14cm),采用2cm进位制,自1cm以上的尾数进位,逢奇进偶,不足1cm的尾数舍去。即原木直径在15.0-16.9cm区间内,检尺径均按16cm计。检尺径等于14cm为过渡直径。即原木直径在13.5-14.9cm区间内,检尺径均按14cm计。
  ③径级分类:《TOCT22298-1976"技术标准"》中规定,出口针叶树种加工用原木的直径(检尺径)自14cm起。

  原木的径级一般按树种分别分类。一般树种可划分为14-20cm、22-30cm、32cm以上 3个径级组。雪松(红松)划分为14-30cm、32-40cm、42cm以上3个径级组。并且实行分类归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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