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虫眼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9。
表2-9 虫眼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允许有表面虫沟,深的和浅的虫眼均不许有
在平均1m长原木相允许有3个深或浅的虫眼
评等规则:
①表面虫沟一般不考虑,不影响木材等级。
②一、二等原木上,无论深的或浅的虫眼,均不允许存在。
③原木上平均每米材长有不多于3个深的或浅的虫眼,为三等材;平均每米材长有多于3个深的或浅的虫眼,为等外材。
④计数量虫眼是指深度3mm以上直径3mm以上的虫眼。
⑤虫眼深度自15mm以上的为深虫眼,15mm以下的为浅虫眼。
⑥虫眼个数在检尺长范围内查找计数,并计算每米材长上的虫眼个数。
⑦跨在长度余量界线上的虫眼不计。
4.裂纹和夹皮
(1)径裂、轮裂、冻裂的夹皮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0。
表2-10 径裂、轮裂、冻裂和夹应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断面中心允许有任何裂纹和夹皮,但尺寸不大于该断面直径的
1/5 1/3
允许有
评等规则:
①断面中心的任何裂纹和夹皮,检量尺寸不大于该断面直径的1/5者,为一等材;其检量尺寸为该断面直径的1/5-1/3者,为二等材;检量尺寸大于该断面直径的1/3者为三等材。
②该缺陷等内材允许存在,一般不作主要缺陷考虑。
(2)外侧面干裂和外夹皮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1。
表2-11 外侧面干裂和外夹皮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允许深度不超过该断面直径的
1/20 1/20 1/10
评等规则:
①检量深度不超过该断面直径的1/20者,为一等或二等材。
②检量深度为该断面直径的1/20-l/10者,为三等材。
③检量深度超过该断面直径的1/10者,为等外材。
④外侧面干裂与端面干裂相连时,在原木长度余量范围内,按断面干裂处理,并不影响原木等级。
(3)断面干裂
评等规则:
①断面干裂等内材允许有,不影响原木等级,但只允许在原木长度余量范围内存在。
②断面干裂进入检尺长范围时,按外侧面干裂处理。
③断面干裂与外侧面干裂相连时,按外侧面干裂处理。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2。
表2-12 断面干裂允许缺陷限度
一等 二等 三等
允许有断面干裂,但其范围应在原木长度余量之内
5.弯曲
(3)单弯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3。
表2-13 单弯允许限度
一等 二等 三等
弯曲度不得超过原木全长的
1.0% 1.5% 1.5%
评等规则:
①弯曲度不超过1.0%者,为一等材。
②弯曲度为1.0%-1.5%者,为二等材或三等材。
③弯曲度超过1.5%者,为等外材。
④有心腐的原木,弯曲度不应超过一等材的标准,即弯曲度不超过1.0%。
⑤有肥大根干和树腿的原木,检量弯曲应从距大头1m处量起。
⑥弯曲度在全村长范围内检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