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)复弯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4。
评等规则:
①弯曲度不超过0.5%者,为一等材。
表2-14 复弯允许限度
一等 二等 三等
允许尺寸为单弯的1/2,即
0.5% 0.75% 0.75%
②弯曲度为0.5%-0.75%者,为二等村或三等材。
③弯曲度超过0.75%者,为等外材。
④有心腐的原木,弯曲度不应超过一等材的标准,即弯曲度不超过0.5%。
⑤有肥大根干和树腿的原木,检量弯曲应从距大头1m处量起。
⑥复弯的弯曲度为原木的所有拱高与内曲水平之比的数值中的最大者。
6.凹兜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5。
表2-15 凹兜允许限度
一等 二等 三等
深度不超过大头断面直径的1/5 允许
评等规则:
①检量深度不超过大头断面直径的l/5者,为一等材。
②检量深度超过大头断面直径的1/5者,为二等材或三等材。
③凹兜深度是指凹兜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的l/2。
④凹兜等内材允许存在,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。
7.纤维偏斜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6。
表2-16 纤维偏斜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允许材长1m的纹理斜度不大于小头断面直径的
1/3 1/2
允许
评等规则:
①纹理斜度不大于小头断面直径的1/3者,为一等材。
②纹理斜度为小头断面直径的1/3-1/2者,为二等材。
③纹理斜度大于小头断面直径的1/2者,为三等材。
④纤维偏斜等内材允许存在,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。
8.双心和岔节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7。
表2-17 双心和岔节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不允许
允许
评等规则:
①一、二等材上均不允许有双心和岔节存在。
②三等材双心和岔节允许存在,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