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偏枯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一18。
表2-18 偏枯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允许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
1/20 1/5 1/5
但尺寸不超过6cm
评等规则:
①在检量尺寸不超过6cm条件下,偏枯检量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/20者为一等材;其偏枯检量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/20-l/5者,为二等材或三等材;其检量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/5者,为等外材。
②偏枯检量深度超过6cm者,为等外材。
③偏枯上若发生边材腐朽时,应分别考虑。
10.树瘤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9。
表2-19 树瘤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不允许
允许,但长度不超过1m
评等规则:
①一、二等原木上均不允许树瘤存在。
②树瘤检量长度不超过lm者,为三等材,其检量长度超过lm者,为等外材。
③树瘸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。
11.机械损伤(砍伤、锯伤、边裂、擦伤)和木材炭化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20。
表2-20 机械损伤和木材炭化允许限度
一等
二等
三等
允许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
1/10 1/5 1/5
但损伤部位的尺寸不超过4cm
评等规则:
①损伤部位在检量尺寸不超过4cm的条件下,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/10者,为一等材,其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/10-1/5者,为二等材或三等材;其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/5者,为等外材。
②损伤部位检量深度超过4cm者,为等外材。
③损伤部位的深度必须在检尺长范围内检量。
本文来自: 中国木材网(www.chinatimber.org) 详细出处参考:http://www.chinatimber.org/news/show.asp?id=16429&page=7